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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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吉大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丘北分公司 云南省陆良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云南省陆良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支付尚欠原告***工资人民币3,000.00元,利息按尚欠工资总额年利率的4.35%从2017年05月26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和被告云南省陆良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