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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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51738号关于第6738276号“优乐美YOULEME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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