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9)京0102执18803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二、***在10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2019)京0102民初93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安徽大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