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新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榆林市昌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20635元、施救费4800元,共计254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新城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10.87元,减半收取255.4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新城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