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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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删除其微信公众号“我叫MKT”上的文章《又三天》;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我叫MKT”上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易美邦(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4元,由原告***和原告易美邦(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担540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