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删除其微信公众号“我叫MKT”上的文章《又三天》;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我叫MKT”上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易美邦(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4元,由原告***和原告易美邦(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担540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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