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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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担保款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