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178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17850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

三、变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178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所负债务中的人民币1,000,000元及其对应的逾期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变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1785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400元,由***、***共同负担人民币13,800元,***负担人民币2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0元,由***负担人民币20,533元,***负担人民币10,2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