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黄浦区广西北路XXX号底层前间“微茶鲜制茶饮”奶茶店所发生的转让行为于2019年11月12日予以终止履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及转让费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上述第二项费用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未予返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6%两者中较低者、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予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6%两者中较低者、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27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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