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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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黄浦区广西北路XXX号底层前间“微茶鲜制茶饮”奶茶店所发生的转让行为于2019年11月12日予以终止履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及转让费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上述第二项费用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未予返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6%两者中较低者、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予返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6%两者中较低者、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27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