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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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子县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0)晋0403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和***于2020年1月24日达成的投资分配协议;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应得的补偿款1187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00元,由***负担10140元,***负担67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0元,由***负担20280元,***负担13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