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元及利息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借款本金1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5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4元;被告***负担2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