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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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9998.4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