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办理蓬安县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3,2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元,减半收取计412元(***已预交),由***负担362元,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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