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南崴子供销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公主岭市南崴子供销合作社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2020年12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