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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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828执18号 申请执行人曾智勇,男,****年*月*日生,江西省吉水县人。 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何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曾智勇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曾智勇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已主动将(2019)赣0828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221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