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悠桦林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悠桦林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

二、原告悠桦林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39,886.36元;

三、原告悠桦林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要求不支付被告***解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33,75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悠桦林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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