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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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2020年5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华路XXX弄XXX号XXX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4,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