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东莞市驰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1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284.46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负担275元,***负担2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负担1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111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