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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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武警江西总队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6146.7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360.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元,被告***负担,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