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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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自贡兴达司法鉴定所 四川巴尔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222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支付被告***垫支费用2695.41元;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24元,减半收取356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