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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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岱山县东方助剂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21执61号 岱山县东方助剂厂、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岱山县东方助剂厂与被执行人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06805元(其中诉讼费5905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已履行款项806805元(其中诉讼费5905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10468元,申请执行人岱山县东方助剂厂自愿放弃尚未到位的其他债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