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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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万元,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自201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6%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