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万元,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自201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6%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08
发布日期 2021-0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