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申请人***与申请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春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本裁定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