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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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82执恢47号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仇承德、徐和平、张建国、郭正义: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仇承德、徐和平、张建国、郭正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建民二初字第字第17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仇承德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47号【原案号:(2007)建执字第128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