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厚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免渡河农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欠付原告***工程款45万元; 二、被告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对45万元工程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25日起计算至上述工程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免渡河农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