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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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易捷庄园枸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同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委托同心县下马关镇五里墩村村委会与被告宁夏易捷庄园枸杞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编号:同心县下马关镇租字第【2012】)中关于原告出租土地的部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74元,由被告宁夏易捷庄园枸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