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本金782,533.67元、利息45,376.29元; 二、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2日的逾期利息47,595.46元,以及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782,533.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5元,减半收取计6,352.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52.50元,由被告揭阳市佳泊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