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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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唐宋农业技术研究院退还“龙腾”芷草四盒(如不能按数退还,折抵相应货款),同时北京唐宋农业技术研究院退还***货款32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唐宋农业技术研究院向***支付赔偿金32000元; 三、***对北京唐宋农业技术研究院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和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唐宋农业技术研究院和***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