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众华原创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绿电惠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众华原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93200元或等值财产。

保全费1986元,由北京绿电惠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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