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盛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盛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二月至二○一九年二月期间的保洁服务费四万六千八百元,违约金二千元,以上共计四万八千八百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盛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盛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盛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若公告判决发生费用,亦由被告北京明海远晟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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