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被告***、***所有,因房屋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原告***、被告***、被告***按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负担;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520,000元。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07元,由原告***负担3269元、被告***、***负担6538元。评估费5954元,由原告***负担1984元、被告***、***负担3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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