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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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1民催9号 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志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少华,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4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300051/43138128,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