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1民催9号

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志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少华,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4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1300051/43138128,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2-21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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