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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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盈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万盈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装修费57,287.00元。 二、被告吉林省万盈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装修费57,287.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9日开始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吉林省万盈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