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49553元及利息损失(以14955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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