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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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拆原告***、***、***、***房屋外的围墙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百色市右江区建设规划》予以补救措施,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