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1民催12号 申请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振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同敬,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101130/09133112,票面金额为6550000元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