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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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里支行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842.88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1日,利息为1892.70元;2020年10月22日起至本息清偿为止,按照借款本金40842.88元、月利率7.25000‰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在债权最高余额75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履行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