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里支行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842.88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1日,利息为1892.70元;2020年10月22日起至本息清偿为止,按照借款本金40842.88元、月利率7.25000‰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在债权最高余额75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履行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