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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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普洱市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普洱市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110元。 二、驳回原告普洱市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