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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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80702元; 三、***、***、***、***、***、***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72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7227元,***、***、***、***、***、***、***负担4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108元,由***负担15534元,由***负担4287元,***、***、***、***、***、***负担42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