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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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6400元,并且以26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已支付利息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付原告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