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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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第三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00元,利息62680.00元,共计155680.00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3.00元,由第三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