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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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南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代偿款175639.02元及利息(暂算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为24775.47元,之后的利息以175639.0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 二、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对被告***名下的捷豹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C8××**,车架号为SAJAA05M)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84元,减半收取22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