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创力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5668.7元,被告广东省创力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044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08元,减半收取3154元,由被告***、***、***负担2891元,由原告***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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