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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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2019)粤1284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2019)粤1284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肇庆市瑞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768.3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16元,由***、***负担3616元,肇庆市瑞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8元,由***、***负担2231元,肇庆市瑞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7元(由肇庆市瑞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迳付177元给***、***,本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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