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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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2020)浙102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改判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2020)浙102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交通事故赔偿款14780.06元; 三、改判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2020)浙102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交通事故赔偿款14780.06元;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566.5元,由上诉人***负担56元,被上诉人***负担396.50元,被上诉人***负担57元,被上诉人***负担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负担350元,被上诉人***负担25元,被上诉人***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