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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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江浦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5031.91元予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并应以该款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违约金予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共用电分摊费及代垫户内电费合共529.51元予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并应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56元(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已交且应退还的30.5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