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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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安市久旭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绥化远大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北京荣信中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荣信中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北安市久旭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工程增项款、误工增项款共计人民币9586584.98元; 二、北京荣信中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北安市久旭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 三、驳回久旭电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00元(北安市久旭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北安市久旭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100元;由北京荣信中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8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