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位于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百货公司二部房屋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当将该租赁房屋拆除部分恢复原状并确保安全使用;

三、被告***立即腾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

四、被告***支付原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4000元及后期实地占用费(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按2000元/月计算)。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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