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于2019年7月6日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2000元/月标准向***支付自2020年10月7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20年10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租金之日止,以欠缴租金为基数,按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拖欠的电费40.03元;

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承租的罗源县××镇××号楼××号店面腾空后交还给***;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元,减半收取计90.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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