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予融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88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88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尔盛公司负担108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尔盛公司负担108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