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予融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88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88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尔盛公司负担108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腾尔盛(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尔盛公司负担108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及时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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