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2000元、借期内利息39824元及逾期利息(以14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3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0元,共计2733元,由***负担233元,由***负担2500元(此款***已预付,***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